初審編輯:田澤文
責任編輯:李玉梅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李玉娟 淄博報道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連日來,淄博市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輔警聞令而動、擔當作為,全警全力、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各項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一
2022年3月12日,臨淄公安分局在工作中發現:楊某(男,26歲,臨淄區鳳凰鎮人)將一份結果呈陽性的核酸檢測報告截圖發布在微信朋友圈,后被多人轉發。
民警迅速展開調查。經對楊某進行詢問,楊某承認該核酸檢測報告是自己偽造,出于開玩笑的目的在朋友圈發布。楊某編造不實涉疫情信息并將虛假信息截圖在微信群內傳播,影響惡劣,涉嫌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臨淄公安分局已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二
2022年3月11日上午9時左右,唐某(男,31歲,沂源縣南魯山鎮人,暫住淄川區松齡路街道某小區)在羅村鎮醫院核酸檢測現場,因不滿排隊時間過長,對醫護人員大吵大鬧。派出所現場執勤民警對唐某進行勸阻時,唐某拒不聽從并且與民警、醫護人員發生爭執,造成核酸檢測現場秩序混亂。民警遂依法傳喚唐某至派出所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因擾亂單位秩序,公安機關依法對唐某行政處罰。唐某也認識到自身錯誤,主動向現場醫護人員賠禮道歉。
案例三
3月7日,褚某(男,48歲,威海市人,周村某學院食堂工作)乘坐高鐵、出租車從威海到達周村,當晚組織單位同事于某海、張某林、徐某、滕某勝、蔣某剛六人(均已被醫學隔離)聚餐。聚餐結束后褚某欲進入學院,被門衛阻攔。后褚某乘坐同事王某強(男,48歲,周村人)私家車(有學院出入證),自己平躺在車輛后排座椅上混入學院。
褚某、王某強不遵守地方政府疫情防控規定,公安機關目前已對褚某、王某強涉嫌犯罪情況立案偵查。
警方提醒
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工作規定,積極配合參與疫情防控工作,齊心協力抗擊疫情,切實對自己、家人以及社會大眾的身體安全和健康負責。對于違反規定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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