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區法院判決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21-10-08 17:25:00 來源: 大眾網 作者: 孫瑩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孫瑩 通訊員 牛鋼 淄博報道

  偽造虛假購銷合同,空轉資金流水,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700余張,非法抵扣稅款3000余萬元……近日,淄博高新區法院審結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對趙某某、方某某等17名被告人、10個被告單位進行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自2017年開始,被告人趙某某伙同方某某、劉某某、王某等先后成立了淄博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東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通過偽造虛假購銷合同、空轉資金流水的方式,從上游公司取得進項發票后,向其他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累計2700余張,致使國家稅款損失3000余萬元。

  淄博高新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八萬元;被告人方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七萬元;被告人劉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六萬元。其余14名被告人、 10個被告單位負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同時被告單位被判處罰金。本案累計追繳罰金88萬余元,補繳稅款5100余萬元。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對判決結果不服并提起上訴,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增值稅發票既是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關系到稅收的完整,國家的利益。沒有實際貨物交易惡意蓄意虛開增值稅發票、偷逃稅款、非法抵扣國家稅款,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下一步,淄博高新區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稅務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建立健全防治體系,有效打擊偷稅、漏稅、抗稅等破壞經濟秩序的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國家稅收秩序和稅收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初審編輯:田澤文

責任編輯: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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